国晖北京-【以案说法】退休年龄交通事故伤者能否获赔误工费?

发布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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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伤者权益保障问题往往是双方的矛盾争议焦点,尤其是当伤者达到退休年龄时,涉及伤者的“误工费”能否主张?未构成伤残等级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二次手术费用如何提前索赔?下面结合司法实践案例与法律依据,为大家解读相关法律规则。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退休年龄交通事故伤者能否获赔误工费?

案件详情

2023年10月,北京大兴区某路口,司机李某驾驶的京牌车辆与骑自行车的赵女士相撞,致使赵女士右桡骨、尺骨等多处骨折。住院4天后,赵女士仍需长期休养。经交管部门认定,司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责任方保险公司在垫付了抢救费用后,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却迟迟未落实。赵女士虽已退休,但事故前从事保洁兼职工作,月收入3000元。保险公司却以“退休人员无劳动能力”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同时,由于赵女士伤情未构成伤残等级,保险公司拒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对于医院明确需要的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装置的费用,保险公司质疑其合理性,拒绝提前赔付。

随后双方协商无果,赵女士将司机李某及责任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退休年龄交通事故伤者能否获赔误工费?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时,综合赵女士提供兼职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和雇主证言以及医院出具的相关报告,认为退休并不意味着丧失劳动能力,只要有实际收入因事故减少,侵权方就应赔偿误工损失。虽然此次事故对赵女士未构成伤残,但事故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可酌情支持精神抚慰金。而且,医疗机构明确后续治疗必要性且费用可预估的,赔偿义务人应提前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女士误工费1.2万元(按兼职收入4个月计算)、二次手术费预估款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2.3万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退休年龄交通事故伤者能否获赔误工费?

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退休不是劳动能力的终止,只要能证明事故前有劳动收入,比如兼职、返聘,就能主张误工费。像赵女士的工资流水和雇主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让她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同时《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并非只看伤残等级,而是综合侵权行为后果、过错程度等因素。赵女士因骨折经历多次手术,身心痛苦,心理咨询报告也证明其精神受损,法院依据“损害填平”原则,支持了3000元抚慰金。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法律不会因年龄设限,退休人员同样享有劳动权益。在遭遇交通事故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保留,及时维权。如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情况纠纷复杂,可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介入,才能最大化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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