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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一个微小的“开车门”动作,若忽视安全规范,可能成为夺命“凶器”!
近日,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广东佛山一起“开门杀”案件:网约车司机黄某与乘客袁某停车时疏忽安全细节,致后方罗某驾驶电动车撞上车门,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引发对“开门杀”责任界定的关注。
网约车司机黄某搭载袁某至禁止停车路段,两人专注结算费用,未观察后方来车。袁某从后座左侧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后方罗某驾驶电动车撞上车门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一场因忽视安全细节的悲剧就此发生。
法院认定:黄某在禁停区违规停车,且未提醒乘客安全下车,负主要责任;袁某下车未观察路况,负次要责任。综合黄某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袁某依法对罗某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律师说法
该案例中法院对司机黄某判决交通肇事罪,是因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禁停路段停车,并在乘客下车时,未尽安全提醒义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黄某行为符合罪名要件,故被追责。
同时乘客袁某也需担责,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担侵权责任。袁某下车未观察路况,对罗某死亡存在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这警示乘客,下车观察是必要义务。
道路交通中的每个环节,都需以法律为尺、以安全为念。对司机,遵守交规、规范停车、提醒乘客是法律红线;对乘客,下车观察是对自身与他人的负责。“开门杀”悲剧本可通过安全意识避免,全体交通参与者共筑安全意识,方能减少事故,守护道路安全。(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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