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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职场中劳动纠纷数量越来越多,其中“不合理调岗”已成为劳动者们频繁遭遇且深感困扰的问题。许多员工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甚至伴随着待遇降低,更有甚者,陷入被变相逼迫离职的艰难处境。很多劳动者对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很清楚,导致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今天通过真实案例解读法律对“调岗”行为的规范,帮助大家清晰认知自身合法权利,在面对类似困境时能够有效维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案件详情
2021年,张某在某公司技术部门担任工程师一职,每月薪资1.8万元。然而,公司突然以“业务调整”为理由,在未与张某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将他调至后勤部门担任文员工作,同时薪资也大幅降至6000元。张某在多次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此问题均无果后,无奈选择辞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调岗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但事实上,公司既无法提供技术岗位已取消的客观证据,而且调岗后的工作内容与张某所具备的专业技能毫无关联,完全不匹配。
法院判决
法院在经过详细审理后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若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且不能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本案中,公司未与张某进行任何协商,擅自对其岗位和薪资进行变更,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从调岗行为本身来看,其不合理性十分明显。张某的新岗位与原来的技术岗位毫无关联性,同时薪资降幅高达66%,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此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张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以及工资差额,两项总计12.3万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律师说法
面对公司调岗,首先要判断其合法性。合法调岗需满足: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依经营需要调岗;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员工因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
若调岗具侮辱性(如高管调为保洁)、大幅降薪、跨城市变更工作地点且未协商、新岗位与专业技能不符,则属不合理调岗。
遇到不合理调岗,员工一定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收到调岗通知7日内,通过邮件或书面函件明确拒绝,避免被视为默认;保留劳动合同、调岗通知、工资流水及沟通记录等证据,以证调岗不合理;公司强行调岗,可依《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合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N倍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离职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金、未结工资、加班费等权益。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含奖金、津贴等的平均工资。
调岗不是用人单位的“免责金牌”。劳动者遇不合理调岗应依法维权,如果涉及工资金额较多的情况,应该及时咨询律师,走合法程序理性维权,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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