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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借条常被视为关键证据,但现实中因双方关系密切或法律意识不足,许多借贷行为仅通过口头约定或电子转账完成。若发生纠纷,没有借条是否意味着维权无望?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给出了答案:即使没有借条,若能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仍可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案件详情
左某与苏某系朋友关系。2020 年至 2021 年间,苏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微信向左某借款,左某均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双方在微信聊天中明确提及借款金额、期限及利息,苏某亦多次承诺还款。然而,苏某在偿还部分款项后,剩余 15 万元迟迟未还。左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苏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苏某辩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称转账系左某的投资款或赠与。但左某提供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苏某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如 “这笔钱我先借了,下个月发了工资就还”),以及对应的转账凭证。此外,左某还提交了催款记录,显示苏某曾承认欠款事实。(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但左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展示了双方的借贷合意:苏某多次提出借款请求,左某同意并实际交付了款项,且双方对借款金额、期限等达成一致。转账记录与聊天内容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终,法院判决苏某限期偿还左某借款本金 15 万元及相应利息。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 667 条,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贷合意是合同成立的核心,既可以是书面借条,也可以通过聊天记录、录音等形式体现。
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记载了苏某的借款请求与左某的同意,构成了有效的借贷合意。同时左某的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相互佐证,充分证明了款项已交付。苏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系投资或赠与,故其抗辩不成立。
在这里建议大家,即使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也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金额、期限、利息等要素。也可通过微信、短信等及时沟通,明确 “借款”“还款” 等字样;妥善保存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若借款人逾期未还,出借人应在诉讼时效(3 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
民间借贷看似简单,实则蕴含法律风险。本案表明,借条并非认定借贷关系的唯一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催款记录等)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借贷纠纷牵扯数额较大的情况,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指导,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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