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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朋友或者亲戚借用一下车辆,这是一种常见情况,很多人也不好意思不借。但如果在借用车辆期间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责任该如何划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
案件详情
2023年2月,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赵某所有的车辆,在某省道与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钱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车辆损失16624.35元。
随后,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和赵某,要求两被告赔偿由保险公司代为支付给钱某小型轿车经济损失16624.35元。
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辩称,车钥匙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李某私自拿走的,没有经过本人的允许。然而,赵某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其主张。法院查明,赵某作为涉案摩托车的所有人,未依法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且李某在驾驶该车辆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还存在逾期未年检的情况。(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对车辆的保管和管理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所有人对机动车疏于保管或管理,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赵某将涉案车辆交给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某使用,且该车辆存在逾期未年检的情况,对车辆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给小轿车车主的代偿款等共计13299.48元;被告赵某赔偿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给小轿车车主的代偿款3324.87元。
律师说法
案例中赵某作为车主,有义务妥善管理好自己的车辆,但李某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李某使用,因此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作为车主,如实在需要出借车辆,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情况,审查借车人有无驾驶资格、驾照是否在有效范围内等情况。如果未尽审查义务,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出借人亦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出租或者出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一般情况下,车辆的租用人、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车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情形。
所有车主应重视车辆出借情况,避免因为好意出借,而对自己造成经济损失,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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