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网约车亲属免费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以“旅客”身份获赔?

发布日期:

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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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出行时,为了方便都会选择网约车。然而,当免费搭乘的亲属在网约车事故中受伤时,其能否以“旅客”身份主张赔偿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网约车亲属免费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以“旅客”身份获赔?

案件详情

向某作为网约车司机,搭载其儿子峰某等四人走亲戚,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及四人受伤。

事故中,向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峰某系向某亲属且未购票为由,拒绝按客运人责任险进行理赔。

峰某遂将向某、汽车服务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国晖北京-网约车亲属免费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以“旅客”身份获赔?

法院判决

沅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法院进一步指出,“旅客”与“亲属”的概念并非对立排斥,亲属作为乘车人员也享有与普通旅客相同的权利。因此,峰某作为经向某许可搭乘的免票旅客,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峰某支付赔偿金,并由挂靠的汽车服务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网约车亲属免费搭乘发生交通事故,能否以“旅客”身份获赔?

律师说法

本案中,法院对“旅客”身份作了广义理解,认为不仅限于购票乘车人员,还包括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或免票人员。这一认定有助于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基于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原因免费搭乘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本案中,保险公司以未购票不是旅客为由拒绝理赔,但并未在投保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旨在化解和转移经营业户的经营风险,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险公司以不购票的亲属不是旅客为由拒赔,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及受害人的权益,更违背了投保行为保护受害人及投保人权益的宗旨。

本案的判决不仅为类似网约车事故中的乘客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提醒了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对于广大乘客而言,无论是购票还是免票搭乘,只要经承运人许可上车,均享有与普通旅客相同的权利,一旦发生事故,有权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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