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喝酒开车肇事,一时侥幸让人悔不当初!

发布日期: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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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每位公民都应当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律底线。当前,醉驾酒驾行为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心存侥幸,如认为夜深人静道路上的机动车少或道路比较偏僻,不会有交警检查等。殊不知这种想法不仅会给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来说也可能是致命威胁。贪图一时侥幸,往往让人悔不当初,只有真正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充分了解酒后驾车的危害,才能让警钟长鸣,让醉驾实现源头上的杜绝。




-案件详情-


小王(化名)是一家企业职员,平日里喜欢约上三五好友聚会闲聊。某日,与朋友喝完酒后,自认为没有喝多的他选择自己驾车返回家中。不料,车辆行驶至一个路口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发生以后,小客车司机刘某(化名)选择报警处理。当交警赶到现场后,小王内心很是矛盾,一方面,他确实违法了,醉酒驾驶行为就摆在眼前。但小王又抱着侥幸心理,企图能蒙混过关。此时他脑海中突然浮现之前在网上看过的一条传闻,说在交警面前喝一大口酒就能逃避酒驾处罚。正好他的车上就有一瓶白酒,他于是真的猛灌起白酒。当交警发现小王的行为时,他已经喝了半瓶的高度白酒,这一做法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小王的想法是交警无法判定醉驾前后自己喝了多少酒,也就辨别不了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立即给其做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小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小王应当负全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同时,小王为了躲避酒驾检查,当场饮酒的做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决小王拘役一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000元。清醒后的小王悔不当初,后悔自己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更加后悔轻信了传言,真是害人又害己。




-律师释法-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小王这种行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即“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而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驾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逃脱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驾的依据。”

本案中,小王的做法可以说是错上加错,处罚没有躲过,还加重了自己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不仅是本案,在其他众多酒驾醉驾案例中,我们都应当引以为戒,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劝导身边的朋友不要饮酒驾驶,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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