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快递业务是外包,员工受伤谁负责?法院这样判!

发布日期: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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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速递分拣中心分拣快递,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受伤,想要申请工伤,快递公司认为“员工是外包公司派来的人,和他们没关系,应该找外包公司”。外包公司说“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那么究竟谁才是员工的雇主?员工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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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22年2月21日,李某应聘到某快递公司的分拣中心工作。同年7月12日,李某按照分拣中心的要求,与某信息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李某的工资由某信息公司发放,但其实际工作地点和内容均由某快递公司管理。

2023年4月28日,李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身体原因,李某于2023年6月19日最后一次打卡上班后未再返岗。李某申请工伤认定时,某快递公司以李某为某信息公司员工为由,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某信息公司则声称与李某无隶属关系,也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快递公司、某信息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请求被驳回后,李某诉至法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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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与某信息公司的《服务协议》中“不存在劳动关系”条款因限制劳动者权利而无效。因某信息公司无快递或劳务派遣资质,且某快递公司此举被视为规避劳动法。李某在某快递公司分拣中心工作,遵守其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属公司业务范畴,经济来源依赖此工作,具有长期固定性。故法院认定李某与某快递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某快递公司自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6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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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在复杂的用工模式下,法院从经济从属性、人身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三个方面综合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而非单纯依据合同约定。这一裁判思路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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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依法合规用工是发展的基石。通过外包、合作协议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不仅可能面临法律风险,还会损害劳动者的职业保障和企业的社会形象。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所有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劳动纠纷引发争议维权时,因信息不对称或法律意识薄弱而遭受损失。(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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