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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坏员工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离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
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需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劳动者08年之后入职,计算经济补偿金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 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2. 根据过往判例,这些地区还需要包含加班费:杭州、北京、深圳、江苏;这些地区不包含加班费:四川、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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