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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在保障妇女权益等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尤其是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更是需要照顾的。如果怀孕回来,公司以取消岗位为由,将其调岗30公里外的新办公区,员工该如何维权呢?
案件详情
邱女士(化名)在怀孕后,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但收到公司通知,说原工作岗位因故不再存在,需被调整至距离家30公里外的另一地点上班。邱女士家到新办公区每日通勤时间长达4小时,并且邱女士目前正处在哺乳期需要照顾孩子。
随后邱女士和公司进行了沟通,将自己实际情况反馈公司,但双方多次沟通无果。于是邱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然而,公司拒绝了邱女士的补偿要求,并连续发送返岗通知,最终以邱女士旷工为由将其辞退。
邱女士认为,公司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并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公司方面则辩称,因客观原因导致邱女士原岗位取消,公司虽调整了工作地点,但也提供了交通补助,已尽到合理安置的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东城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应合理安排其工作,避免对女职工及婴儿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本案中,公司将邱女士调往远离家庭30公里的工作地点,显著增加其通勤负担,且未就调岗事宜与邱女士达成一致,违反了法律规定。此外,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忽略了调岗合理性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原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邱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8万余元。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本案强调了处于特殊生理阶段的职场女性权益保护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所有企业在处理女职工岗位调整时,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充分考虑女职工的实际困难,尤其是哺乳期女职工的家庭照顾需求。不应该也不能单方面就变更工作地点和条件,为员工制造“人为障碍”。
如果在工作中,面临这种情况,应首先和公司进行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阐述诉求。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一旦沟通无果,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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