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7岁儿童驾驶电动玩具车意外撞伤行人,责任该如何承担?

发布日期: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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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广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会有人经营提供儿童电动玩具车出租、巡演服务。虽然电动车可爱的造型给孩子带来了很多欢乐,但如果场地管理不当,会有很多潜在的安全风险。如果儿童驾驶电动玩具车发生意外撞伤他人,责任和赔偿问题又该如何承担。


国晖北京-7岁儿童驾驶电动玩具车意外撞伤行人,责任该如何承担?

案件详情

2023年8月某日晚,某广场发生了一起电动玩具车撞伤行人的事故。当事人朱某在该广场散步时,7岁小女孩小妍刚刚在驾驶电动玩具车,不慎将朱某撞倒。经过后期调查发现,小妍驾驶的玩具车是其父母在广场何某处租来的,何某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经营资质。事故发生后,朱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随后朱某和何某及小妍家属进行沟通,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将何某、小妍及其家属,以及城管局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9万余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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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述各方在事故中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小妍父母作为小妍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由此需要对小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出租者何某在明知广场禁止摆摊设点的情况下,故意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并且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受害人朱某作为成年人,在广场人车混行有潜在危险的情况下,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原因情况下,对于原告朱某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法院酌定出租者何某负担45%,小妍家属负担35%,原告朱某自负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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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未成年孩子年纪小,心智尚未成熟,这就意味着监护人的责任更重。监护人及监护人的受托人要教导孩子正确、安全地玩耍,对孩子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及教育。此外,监护人应引导孩子从小树立规则意识,避免对自身、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

在这里提醒大家,所有未经行政审批且故意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非法经营活动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外,当大家出门在公众场合时,一定要保持警惕,注意周围安全环境,要及时避免发生危险。在本案中,朱某虽然是受害者,但也因疏忽大意而承担了部分责任。大家一定要遵守安全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公共场所环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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