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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出行时为了方便,会选择乘坐顺风车,即车主顺路接一至两单,乘客在司机起终点之间上下车。由于顺风车车主不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原本的非营运性质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那么赔偿该如何划分?
案件详情
杨某通某顺风车平台下单,司机颜某在接受订单后,驾驶车辆接载杨某按照订单路线行驶。行驶途中与路边花圃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由于颜某驾驶的车辆性质为非营业用车,且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金额为每座1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杨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颜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颜某在事故发生时通过顺风车平台承接杨某的订单,行驶路线和出行人杨某路线一致,是在自用的基础上提供的顺便行为,没有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和增加车辆风险。因此,颜某的行为不属于商业三者险中关于“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不予赔付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范围内向乘客杨某进行赔付。(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官说法
本案的判决对于网约顺风车服务与保险赔付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网约顺风车作为一种共享出行方式,其本质是在自用基础上的顺便搭载行为,不应被简单地视为营运活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顺风车提供者以营利为目的频繁接单,导致车辆使用频率增加或危险程度显著上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以“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应该对于私家车参与顺风车服务的情况,进行明确要求和规则细化。同时审理此类案件,应从费用分摊支出情况、车辆行驶是否顺路以及正常接单频率多方面考量,确保维护车主、乘车人及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大家,选择乘坐网约顺风车时,提前了解平台规则,了解相关保险和赔付政策,防止发生意外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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