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年假不休,年底“清零”?未休年假应该如何补偿?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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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年底“清零”?临近年底,许多员工开始关注起未休的年假。一些企业却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职工未休年假视作自动放弃,一次性清零,引发大家讨论。


国晖北京-年假不休,年底“清零”?未休年假应该如何补偿?法院判了!

4天年假未休获300%工资赔偿

“年休假不得跨年休且过期作废,因个人原因未休完2021年年休假,公司无须承担支付年休假工资的责任。”何某曾任某乳品公司人事招聘主管,工作9年多。离职后,他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4天未休年假工资差额等权益,但未能达成一致,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依据某乳品公司提交的何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其月平均工资为8361.46元。双方对此均无异议,以上月平均未包含年终奖。结合双方均确认2021年度的年终奖为38100.01元。故此,何某包含2021年度年终奖在内月平均工资应计算为8361.46元+(38100.01元÷12个月)=11536.46元。即日工资收入为530.41元。由于公司已正常支付何东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针对其2021年的4天未休年假,公司仅需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因此,法院认定,某乳品公司需支付何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期间应休未休年假工资为4243.28元(530.41元×4天×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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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年假不仅是员工的福利,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员工无法休假,应和员工协商沟通,经过本人同意后,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这里提醒大家,未休年假补偿机制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益的保障,实际工作中如遇到类似关于年假情况,可以尝试和公司内部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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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按300%工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年休假,对劳动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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