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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公司和员工需要共同缴纳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在现实中,有的企业经营不规范,不给员工足额缴社保,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发朋友圈吐槽遭公司解雇,合法吗?
案件详情
小强在北京某公司面试成功后顺利入职,但入职后发现公司未依法给自己缴社保。随后在网上看到短视频宣传普法知识,觉得很有共鸣,于是在短视频基础上添加了一些文字后,生成了一条视频转发朋友圈并发到了工作群,吐槽公司并质问老板:“老板,你觉得可耻吗?”
这条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多人关注。公司发现后,以小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强不服,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仲裁庭认为,小强的行为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以小强违纪为由解除与小强的劳动合同处理欠妥,应认定为违法解除,依法支付赔偿金。
随后公司不服,提出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强因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保而在工作群转发了添加文字的抖音小视频,其行为并非凭空捏造,与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不符,也未达到公司所主张的“诋毁公司形象”和破坏公司生产秩序的程度。
法院指出,确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应综合考虑违反规章制度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个方面。在此案中,小强的行为并未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小强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律师说法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小强因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转发自行添加部分文字的视频,因公司确未为小强购买社会保险,小强所添加的文字内容具有事实基础,不是凭空捏造,故公司主张小强添加文字的内容属于规章制度中的“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的观点不完全符合客观事实。
同时在转发视频时小强使用“可耻”一词,有反问语气,属于用词不当方式欠妥,但并没有达到公司主张的“诋毁”的程度。根据公司要求,小强在发布视频翌日即按照公司要求将视频删除,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认识到自身表达诉求方式不当,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要求小强进行改正,而非直接采取辞退的极端措施。若公司确实需要辞退小强,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发展在注重业务的同时,也要加强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培训,内部需要有完善的沟通渠道,能够积极听取员工意见和想法。只有双方同心协力,才能共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双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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