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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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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全国妇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报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困难关爱等服务。(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
“法院+妇联”
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某伟与被害人丁某(女)结婚多年并生育二子。2023年2月3日21时许,梁某伟酒后回家,因抱小孩等琐事与丁某发生争吵并将丁某打倒在地,脚踢丁某胸腹部,致丁某6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丁某报警。后梁某伟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
案发后,丁某决意离婚,同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当地妇联接到丁某的求助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为其疏导情绪,联系法律援助,帮助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判决准予丁某与梁某伟离婚。当地妇联工作人员在了解到家庭变故导致丁某之子产生自卑、厌学情绪甚至轻生念头的情况后,还帮助联系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辅导。经数次辅导,该未成年人的情绪得到缓解,与母亲的关系得以改善,学习成绩也有所提高。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梁某伟仅因琐事便殴打妻子致其受轻伤一级,犯罪情节恶劣,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亦不是从轻处罚的考量因素。梁某伟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但根据梁某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宜宣告缓刑。据此,对梁某伟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典型意义
家庭暴力犯罪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晓,有些被害人受“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影响,遭遇家庭暴力后不愿或不敢向外界求助,报案不及时甚至不报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反抗家庭暴力首先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本案中,被害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报警,并前往当地妇联寻求帮助,之后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提起离婚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是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反抗家庭暴力的正确示范。在此过程中,法院与妇联协同联动、密切配合,给予被害妇女和案涉未成年人充分、有效、全面的保护。希望每一位家庭暴力受害者都能够打消顾虑,勇敢、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外界求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个人或家庭的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性别平等、人权保护等多个方面。因此,除了法律手段外,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营造一个尊重和平等的社会氛围。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为创建一个没有暴力的世界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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