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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忠实与尊重是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基石,但当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时,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这些财产?
案例详情
廖芳与高峰原是大学同学,两人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生活幸福美满。高峰在婚后开办了公司,家庭经济状况逐渐好转。然而,这段婚姻在2019年遭遇了危机。高峰与王丽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期间高峰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方式向王丽转账,总计数十万元。
廖芳发现后,认为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高峰赠与王丽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丽返还赠与款397463.87元及支付利息。
在庭审中,王丽辩称自己并不知晓高峰已婚,且高峰的转账行为系为其代购生活用品,大部分款项用于两人交往时的共同消费,并非全部赠与款。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高峰向王丽的多笔转账中包含了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这些证据均指向了高峰与王丽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峰在已婚情况下与王丽发展为婚外恋爱关系,违背了与廖芳之间的忠实义务。同时在未征得廖芳同意的情况下,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王丽,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廖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法院认为,虽然王丽抗辩自己在2023年之前不知道高峰已婚,但其已收取高峰赠与的大额款项,实际损害了廖芳的利益。高峰的赠与行为基于其与王丽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基于无效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查明,高峰赠与王丽共计396963.87元,依法判决确认高峰向王丽赠与396963.87元的行为无效;扣除王丽已退还给高峰的229999元及部分消费支出款项后,王丽应向廖芳返还101755.97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王丽向廖芳返还了103375元。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重要处理决定应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本案中,高峰为维系与婚外异性的不正当关系,将共同财产赠与王丽,侵害了廖芳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高峰的赠与行为被认定为无效,王丽应返还因无效行为所取得的财产。
在这里提示大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守好私德,尊重公德,是善良风俗在婚姻家庭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规范自己与他人的人际关系,经营好夫妻感情,维系家庭稳定。适婚青年无论男女都应秉持正确的婚恋观和金钱观,恪守道德底线,珍爱名誉,切莫掉入泥潭不能自拔,陷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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