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算违法辞退员工吗?

发布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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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以“合同到期”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算违法辞退员工吗?(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算违法辞退员工吗?

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李某虽尽力工作,但因市场环境变化,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销售任务。

合同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并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了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国晖北京-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算违法辞退员工吗?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到上述案情,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单方面解除的合法性:企业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犯罪等。李某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未涉及犯罪行为,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

2.绩效评估与培训:企业应当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估,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或指导。本案中,公司在合同期内未与李某进行有效沟通,也未提供必要的培训或指导,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3.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未续签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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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估体系,确保绩效评估的客观、公正、公平,并及时与员工沟通,提供必要的培训或指导,帮助员工提升工作绩效。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如未履行此义务,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合同到期后”应谨慎处理劳动关系的终止问题,以免承担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等法律责任。劳动者在遇到复杂劳动关系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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