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要注意!想要第三者返还赠与钱款,但这种钱款可能要不回来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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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小张(化名)在某直播网络平台认识了网红丽丽(化名),丽丽不仅身材玲珑有致、面容姣好还多才多艺,小张看到丽丽直播的第一眼就忘不了了,后来,小张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不断向丽丽赠与财物,但丽丽的粉丝很多,出手阔绰的也不少,所以为了成为丽丽的“榜一大哥”,博得丽丽的关注,小张在打赏上花钱如流水,什么礼物贵打赏什么。在巨额打赏的狂轰滥炸下,小张终于抱得美人归,与丽丽发展成为线下情人的关系。生活上,小张的经济照顾也不少,除了经常给丽丽充话费以外,还为其购买过洗衣机、床垫等生活用品。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的老婆发现了小张与丽丽的“地下恋情”,怒不可遏下,小张老婆将丽丽告上了法庭,她认为,直播打赏、购买生活用品等行为都应视为丈夫小张对丽丽的赠与行为,但这些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被认为无效。此外,丈夫小张赠与丽丽的财物都是自己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物丽丽必须全部返还。


随即,庭审上的丽丽给出的答复是自己虽然与小张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自己是一名主播,是通过加入公会的方式入驻平台的,因此,自己在小张处获得的打赏是自己的劳动所获,故小张的这种打赏不属于赠与行为。此外,小张购买虚拟货币并进行打赏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其在直播网络平台上进行的打赏,收益是平台、公会以及自己三方按照内部设定好的比例进行分配的,这些打赏并未直接全部进入到自己的腰包。如果直接认定打赏行为属于赠与行为的话,存在遗漏当事人的问题。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丽丽与小张的男女朋友关系不受法律所保护,因此,小张未经其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给丽丽的电话充值、购买生活用品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但这些物品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并已经使用,返还货物已无必要,故丽丽应按小张购买上述物品的价款作为返还金额。关于视频平台打赏行为,小张先是通过购买平台虚拟货币,再使用虚拟货币购买礼物的方式打赏主播丽丽,从结果上看,该行为使丽丽获得了金钱收益。但是该金钱先转化为虚拟货币再通过虚拟货币购买虚拟礼物,最后由视频平台、工会、主播个人根据事先达成的分配协议来对虚拟礼物转化成的实际金钱进行价值再分配,不符合赠与合同的定义。因此,这种通过直播网络平台对丽丽进行的直播打赏行为应当认定为消费服务行为,而小张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消费行为应当是自由的,故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是有效的。所以,不支持小张妻子要求丽丽返还直播网络平台打赏的财产要求。


律师提示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赠与合同关系指的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关系,而如果赠与合同无效,那么凭借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也就是说,如果赠与无效,要送钱还钱、送物还物。如果物品灭失,比如一些日用品或私人用品等,应当折价予以赔偿。

但是,在追回配偶向第三者转出的财物时,我们要注意区分配偶和第三者形成的法律关系,因为有很多转款行为可能会面临追不回款项的情况。比如上文提到的这种直播打赏行为,因为这种打赏行为除了赠与,还存在其他的法律关系。因此,应当适用其他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进而无法适用赠与无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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