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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吗?
业主拒交物业费
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01、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情况下,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0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情况下,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03、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交;
04、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
05、若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费用有权拒交。
这几个误区一定要避开!
这些情况下不能拒交物业费
01、买了房未入住,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费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
02、未签物业合同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03、原业主欠费,现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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