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出门旅游租车自驾游,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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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旅游尤其是去外地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租车自驾游,可以自由规划行程路线,对旅游景点进行深度探索。但租车自驾不熟悉的车辆,还是在一个陌生的交通环境时,交通事故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一旦发生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又由谁来承担呢?

国晖北京-出门旅游租车自驾游,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案件情况

阿珍为了节假日出行方便,向阿强的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了一辆小型汽车,准备自驾前往景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阿珍要妥善使用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理。

在随后旅游过程中,阿珍驾驶车辆在某景点转向时,与张三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严重。随后交警认定阿珍负事故全部责任,张三无责任。随后,张三将阿强、阿珍以及租赁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其车辆损失。与此同时,阿强也起诉阿珍,要求她赔偿租赁车辆修理期间的租金损失。(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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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判决:

阿强在出租车辆过程中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所以张三要求阿强承担责任的诉求被驳回。对于张三的损失费用,先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则由阿珍承担。

另外,阿强已按合同约定交付车辆,阿珍应依约支付租金。阿强主张车辆维修期为 50 天,阿珍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时间过长。法院综合考虑车辆损坏情况和维修等待时间,酌情确定维修时间为 30 天,并判令阿珍按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支付这 30 天的租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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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阿强作为车辆出租方,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事故责任。

出门旅游租车虽然便捷,但驾驶车辆伴随着风险。作为承租人,在租车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条款,除了关注租金和车辆归还事宜,对于车辆维修、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更要格外留心。同时,在租车时务必仔细检查车辆状况,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车辆外观照片、租车时的交接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租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与出租方和保险公司沟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让自驾游更加安全、愉快。



北京国晖律师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索赔需注重证据链完整性,如收入证明、医疗票据等;自行委托鉴定虽可行,但诉前建议通过法院指定机构,避免争议。专业律师介入可协助把控赔偿细节、保全财产权益,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利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此号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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