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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了退休年龄,但现实中,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仍继续从事各种形式的劳动,为社会和家庭贡献力量。然而,当这些老年人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交通事故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件详情
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韩某(年满60周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损坏、韩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和韩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韩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韩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九级伤残。韩某在事故发生前受雇于某供气公司,从事液化气罐配送工作,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事故发生后,韩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其中包括误工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虽然韩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仍然从事生产劳动,并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韩某因事故接受治疗期间所遭受的实际误工损失应当得到支持。
同时,法院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该义务并不因子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免除。鉴于韩某因事故致残,其母亲作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依法有权获得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说法
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为韩某等老年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彰显了司法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关怀。在实践中,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仍选择继续工作,他们的劳动收入对于家庭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当这些老年人在工作中遭遇伤害时,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中关于误工费的问题,虽然法律上规定了退休年龄,但退休并不意味着老年人就失去了劳动能力和劳动权利。许多老年人在退休后仍具有劳动能力,并继续从事各种形式的劳动。因此,当他们在工作中因事故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赔偿误工费。(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老年人的赡养义务并不因退休而免除。当老年人因事故致残或死亡,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赡养义务时,其被扶养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这不仅是对被扶养人生活权益的保障,也是对老年人劳动价值的认可。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合理支持,可以鼓励更多的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劳动,发挥他们的经验和智慧,为家庭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保障老有所养的目标,减轻社会养老负担,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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