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陈旧伤,是否影响赔偿金额?

发布日期: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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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是:当受害人本身存在陈旧伤病时,这是否会影响其赔偿金额?这不仅关乎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也涉及法律公平与正义的体现。


国晖北京-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陈旧伤,是否影响赔偿金额?

案件详情

秦先生与杨先生在北京海淀区某路口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中,秦先生遭受了包括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在内的多处伤害,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经交通部门认定,杨先生因违反交通规则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秦先生无责任。鉴于杨先生的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秦先生将杨先生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318,834.5元。

在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秦先生的陈旧伤病可能对伤残等级及赔偿金额产生影响,应按照旧伤和交通事故伤情的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秦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坚称,陈旧伤病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无直接关联,不应影响赔偿金额。(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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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秦先生存在陈旧伤病,但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这些伤病对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影响。因此,法院未采纳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比例调整请求。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秦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80,0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87,563.74元,鉴定费4,350元由杨先生承担。

国晖北京-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陈旧伤,是否影响赔偿金额?

律师说法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自身存在陈旧伤病,侵权方或保险公司不能简单地以此为由减少赔偿金额。他们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陈旧伤病对损害结果的参与度。本案例中,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因此法院未支持其减少赔偿的要求。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的体质状况或既往伤病通常不应成为减轻侵权方赔偿责任的依据。除非这些因素构成了受害人的过错,否则侵权方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因此除非受害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否则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事故责任、损害后果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确保赔偿金额的公平与合理。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也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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