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相识一月结婚一周就闹离婚,11万元彩礼要不要退?

发布日期: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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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闪婚”现象日益增多,与之相伴的“闪离”现象也时有发生。当一段短暂的婚姻走向尽头,彩礼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近日,武汉市新洲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闪婚闪离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就闪婚闪离彩礼问题双方对簿公堂,引起大家广泛关注。(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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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峰与邓红相识仅一个月便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婚后共同生活仅一周便因琐事产生矛盾,最终走向离婚。

婚前,王峰向邓红支付了高额彩礼及购买了钻石首饰。离婚后,王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红返还彩礼及首饰共计11万余元。邓红则认为已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彩礼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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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后认为,双方从相识到结婚时间极短,缺乏了解,未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且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同时,男方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双方亦未孕育子女,因此女方应承担返还彩礼的民事责任。

最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邓红返还王峰5万元彩礼及首饰。(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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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大部分风俗习惯来说,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重要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但如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法院在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会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给付金额、婚育情况、双方过错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本案中,法院正是基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高且未孕育子女等事实,判决女方返还部分彩礼。

爱情不是金钱交易,婚姻不可待价而沽。高额彩礼不仅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更可能成为婚姻稳定的隐患。因此,应自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婚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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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闪婚闪离虽是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现象,但彩礼返还问题却不容忽视。通过本案的解析不难发现,法律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同时,也兼顾了公平与正义。面对彩礼纠纷,应理性对待,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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