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好意助朋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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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后,朋友饮酒无法开车,心怀好意帮忙驾驶朋友母亲的车送其回酒店休息,不料路上车辆涉水受损。更想不到的是,朋友母亲竟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法院最后如何判决的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好意助朋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回顾

赵某坤与张某是多年好友。某日,两人及其他朋友聚会用餐后,赵某坤因饮酒过量无法驾车回家。在此情况下,张某出于好意,主动提出驾驶赵某坤母亲刘某香的车将其送回酒店休息。不料,在返回酒店的途中,因道路积水导致车辆涉水受损。

事故发生后,赵某坤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随后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并支付了相关费用。然而,事后刘某香(赵某母亲)却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车辆贬值损失共计10万元。

张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出于好意帮助赵某坤,并未收取任何报酬,因此不应承担车辆涉水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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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了张某在事故中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经调查,事发当晚城区降雨,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已尽到观察路面、预判水深与发动机距离以及谨慎驾驶等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刘某香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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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律说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好意同乘(或称“好意施惠”)属于情谊行为的一种,其特点是无偿性和利他性。虽然同乘者搭乘他人车辆并不意味着甘愿承担一切风险,但“好意同乘”本身不能作为驾驶员和车主免责的根据。为鼓励助人为乐的行为,通常不会要求运行人承担与一般交通事故中一样高的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张某作为好意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驾驶自己的车辆还是帮助他人驾驶,都应始终将遵守交通规则放在首位,确保行车安全,自身行为合法合规。搭乘者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尽量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并在乘车过程中保持警惕。同时好意帮助他人时,双方可事先沟通好相关事宜,明确责任界限,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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