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以案说法丨员工出差归来直接回家算旷工?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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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职场中,出差已成为许多企业员工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然而,当出差归来后,员工是否必须立即返回公司,这一问题却引发了法律与管理的双重思考。(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丨员工出差归来直接回家算旷工?法院判了!

案情介绍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员工出差归来直接回家是否构成旷工的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某科技公司员工徐某,在一次外省市出差归来后,选择直接回家休息,未按照公司传统做法返回公司。公司随后以徐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徐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等。而公司则提出反请求,要求徐某返还差旅费、报销款及出差补贴等。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公司被要求支付徐某赔偿金,并驳回了其反请求。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国晖北京-以案说法丨员工出差归来直接回家算旷工?法院判了!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详细查阅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法院指出,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员工出差返回当日是否必须返回公司。同时,考虑到员工在外出差多日,返回当日直接回家休息符合人性化管理的需求,且在公司多次审批徐某出差的情况下,事后将其行为认定为旷工显然不妥。

法院进一步认为,员工出差在外,应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出行方式,在符合公司报销制度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回程时间。公司机械地规定员工必须返回公司,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符合劳动法规的精神。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徐某相应的赔偿金。

国晖律说

本案的判决不仅为员工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企业管理提出了深刻的反思。企业管理应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感受,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人性化管理的要求。规章制度不仅要明确、具体、合法,还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对于出差等特殊情况,企业应制定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管理规定,以避免因机械执行制度而损害员工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此提醒广大员工,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认为公司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拨打☎️13810963142进行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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