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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大家现在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总有一些人明知故犯,饮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还“失联”,如果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也拒绝赔偿,受害者该如何维权?
案件情况
2023年8月某日,李某驾车正在路口等红灯,其后车辆的驾驶员张某因醉酒刹车不及时,撞到了李某的车辆上。车辆受损严重,李某也受了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迟迟联系不上张某,只好自行承担了车辆的维修费用及检查、治疗的费用。随后,李某找到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也拒绝支付费用。李某遂把张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随后一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称:这次事故完全是张某的醉驾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在保险范畴内,不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李某请求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张某去追偿。
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我们常常听到“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拒赔”,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更严谨的说法应该是酒后驾驶出现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所投的商业保险都是拒赔的。而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方的利益,以维护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投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从而切实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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