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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闯红灯很危险,但实例表明其实在绿灯还剩2秒时候,加速通行更容易发生事故。如果在绿灯还剩2秒的情况下,行人强行通行被撞伤,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呢?
案情简介
2022年某日,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某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口时,遇王某由西向东步行至此,人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形成原因无法判定。事故发生当天,王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踝骨骨折,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柏某驾驶的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时处于保险期限内。
因对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双方存在争议,王某将某保险公司、柏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一是案涉交通事故中王某和柏某的责任划分:本案事故发生时,柏某驾驶摩托车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遇行人通行时未停车让行,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根据监控视频,王某进入路口时信号灯仅剩2秒钟即变红灯,很显然2秒的步行时间不足以使其安全到达路口,短时间内强行通过路口这一不当举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其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认定王某、柏某分别承担本次事故20%、80%的责任。
二是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王某针对其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提交了住院病历、收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法院依法对该部分合理费用予以支持。对于其余误工费等费用情况,由于证据不足,故不予支持。其误工费应按照山东省2022年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宜。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王某合理损失的80%,不足部分由柏某赔偿。判决作出后,柏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晖律说
本案中柏某违规进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行驶,同时没有观察路面情况,是本次事故主要原因。王某在绿灯只剩2秒的情况下,加速强行通过路口,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在民事审判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双方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处于保险期限内,因此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交强险赔偿之后,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相应的侵权主体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在这里提醒大家,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都应谨遵交通法规,安全放在第一位。宁愿多等,不抢一秒,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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