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碰都没碰到的交通事故,要负责?还是全责?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

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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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案件详情-


李双全(化名)一想到他终于在55岁这年迎来了女儿的出嫁就心情大好,筹备女儿婚礼期间,他忙的不可开交。最近,他开车来到镇上的百货商场采购一些婚礼用品,到了集市上后,李双全将车停到了一个双向四机动车道,无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路边,刚打开车门下车,就发现一名骑着电动车的男子连人带车的倒在了他左侧车头前,看着已经倒在地上的中年男子,李双全心理咯噔一下,行车过程中自己根本没感觉车跟什么东西发生了碰撞,怎么就突然有人倒在这了?难道是遇到“碰瓷”的了?李双全虽心有余悸却也坦然,心想这事儿跟自己应该没有太大关系,碰都没碰到的话,责任还能找到自己的头上来吗?


后来得知,这个摔倒在自己车前的男子今年65岁,姓于,来自河南,事发时骑着一辆电动车。事故发生后,骑车男子于某虽然被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救治,但遗憾的是抢救无效,人已死亡。后经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发现电动车与轿车之间没有碰撞痕迹。但有目击者称,死者于某与李双全所开车辆的碰撞发生在李双全的车停下后,他下车打开车门时才与骑电动车的于某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的几天后,死者于某家属就将李双全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死者骑电动车好好的怎么会突然离世呢?而且死亡地点还在李双全的车前,所以这件事跟李双全脱不了干系,要求李双全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32万多元。


后来,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李双全给的说法,他停车之前,骑电动车的于某并没有出现在车头前面。所以于某应该是在李双全停车后,准备下车但未下车的这个时间段从轿车的后方驶来并倒地的。但后来,李双全又说他下车前并没有在后车镜中发现于某骑车经过的身影……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于某的摔倒死亡与李双全的驾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此次交通事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骑车的于某存在过错,所以,李双全需对于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李双全的轿车购买了保险,故应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给于某的家属,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2万多元给于某家属。此外,本案的事故责任由于无法查证,故驾驶车辆的李双全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释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由此可见,法律并未将交通事故限定在接触、碰撞的范畴,无接触无碰撞也会发生交通事故,产生责任承担问题。而在无法确定是否发生接触、碰撞情况下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认定双方责任的关键在于因果关系的确认。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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