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发布日期: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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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某天早上,小王比平时的出门时间晚了十分钟,而当天早上9点又约了客户在单位见面,心急如焚的小王扫上一辆共享单车就直奔地铁站。然而,第一个路口就是红灯,小王准备在一个车流较少的时刻横穿马路,意外随之发生……小王并无大碍,休息三周即可恢复,当小王返岗,拿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和单位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遭到了单位的拒绝。类似的情况,别人都能被认定为工伤,为啥就我不行?小王不解。

因为《工伤保险条例》14条第6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由于地铁、火车、客运轮渡发生事故的几率较低,本文仅探讨交通事故,需同时符合“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小王符合“上下班途中”,但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小王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无责、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其中同等责任是最宽泛的要求,超出同等责任则构成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被工伤排除在外。

“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呢?从父母家出发,或者回家途中去超市买菜,这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上下班途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做了详细规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万一劳动者醉酒或者吸毒后上下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怎么办呢?《工伤保险条例》16条已将职工故意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排除在外: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

上下班途中,无论有多着急的事情,都请遵守交通规则,别因“行车不规范”,让“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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