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常见合同类型之一,承揽指 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张女士在建材城定制一扇卧室门,测量并安装后发现尺寸明显不合适,张女士应该让商家重做,还是赔偿损失呢?
设计师量错尺寸,却说我已签字确实了
案情简述
张女士准备更换家中的卧室门,来到某建材城物色心仪的卧室门,最终在一众室内门中选择了鱼跃龙门室内门(化名)。鱼跃龙门是一家专门经营室内门的公司,在家具城租赁门店进行售卖。
2020年5月8日,张女士付款,并与鱼跃龙门签订《产品定货单》,载明产品型号为N856,材质实木复合,颜色白色,单价1888元。交货日期自确定尺寸次日起60日至90天,若因故延期(法定节假日顺延),延期期限内每天以货款的千分之三给予订货方补偿。所有产品在付清全款后方可安装。客户预留门洞尺寸为门洞高度=门扇高度+50mm,门洞宽度=门扇宽度+80mm(注意:门洞高度是指已做好门口地板工程的净高度,洞口处理平整。)张女士认真将上述条款阅读完毕,回家等候设计师上门测量尺寸。
2018年6月9日,设计师上门测量,测量完毕后,张女士与设计师签订《测量确认单》,确认主卧门安装洞口尺寸为1900×820×275,除一扇门之外,还有压护线和垭口(不安装门的门口)等设施。单独一扇门1888元,附加压护线和垭口后的总价款为6065元。
张女士签字前,设计师向其当面宣读了如下条款:“请您认真仔细核对以上各项尺寸数据,此单一旦确定不可变更(本公司测量数据允许误差≤5mm)。”同日,张女士向建材城支付了货款6065元。
2018年8月5日,张女士的卧室门制作完毕,师傅来到张女士家安装,安装完毕后还剩下阳台垭口的10公分压护线未安装,所有垭口未封边。安装完毕后,张女士发现门和墙框的间隙明显过大,询问安装师傅是否拿错了门?师傅否认后,张女士又询问是否测量错误,师傅表示门的尺寸严格按照《测量确认单》设计,张女士已经签字确认,言外之意张女士得为自己的签字行为负责。张女士返回建材城,要求退货退款,鱼跃龙门拒绝张女士的请求。张女士为证明鱼跃龙门测量有误,在建材城另一家室内门专卖店定做同一位置的卧室门,该商家测量的尺寸为1915*835*260,长和宽均大于鱼跃龙门测量的尺寸,且该店家的卧室门最终严丝合缝地安装在了张女士家的卧室,支付价款2757元。
张女士将鱼跃龙门和建材城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6565元。鱼跃龙门拒绝退张女士任何费用,因为卧室门是按照张女士确认的数据完成安装的。但张女士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如何发现设计师的测量误差呢?
法院审理
承揽合同是常见合同类型之一,可将承揽可理解为定作之意。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生活中常见的承揽合同有哪些呢?装修、定做宣传册、宣传海报等行为均属于承揽合同。
本案中,张女士向鱼跃龙门定作卧室门,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鱼跃龙门作为承揽人,应按照定做人张女士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张女士要求鱼跃龙门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前提是,鱼跃龙门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具体是哪方面不符合质量要求呢?本案中,门质量瑕疵在于尺寸,设计师究竟是否将尺寸测量错误了呢?鉴于张女士另行购买别家卧室门,并成功安装于目标位置,对比新卧室门的尺寸和鱼跃龙门测量的尺寸,确有超过5mm的误差。设计师特意向张女士强调,需接受小于5mm的误差,可认定鱼跃龙门的卧室门不符合使用要求。事实已经摆在眼前,他们仍以测量数据经张女士签字确认为由抗辩,法院认为,鱼跃龙门作为掌握技术的一方,应对数据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而不应依赖于消费者对数据的确认,未采信该抗辩意见。
张女士可以要求鱼跃龙门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张女士已另购他们,无法进行修理、重作,只能在减少报酬和赔偿损失直接二选一。如果门尺寸合适,但设计师弄错了张女士心仪的颜色,张女士看到成品后表示可勉强接受新颜色,这种情况适合减少报酬,本案中,张女士无法使用缝隙过大的门,法院判决赔偿损失,退还卧室门价款1888元。
关于剩余未完成压护线和垭口封边,鱼跃龙门应继续完成安装,如不能继续完成,张女士可以要求减少相应的报酬,但鱼跃龙门已完成了垭口安装的主体部分,张女士要求退还全部价款,超过了其实际损失,法院酌定鱼跃龙门限期继续完成剩余工程。
本案中,张女士提起本案诉讼时鱼跃龙门在建材城的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张女士要求建材城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你是否有装修自家房屋的经历?也遇见过和张女士相似的情况吗?对于尺寸、颜色、材质、型号关键信息,定做人一定要和商家准确核对,因为门、窗等物品往往是根据家中尺寸定做的,定做人并无消费者的“7天无理由退货”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770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771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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