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美的影楼写真令人上头,冷静下来发现预付卡充值容易退费难怎么办?推荐我办卡的时候商家可不是这幅面孔啊!预付式储值卡退费难,很多消费者都有类似经历,商家究竟有无权利拒绝退款呢?一起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述
小美在刷短时频时被古色古香的摄影作品吸引,当即下单了“599元古风原创写真”体验套餐。实际到店后,影楼提供了一整套场景拍摄服务,当天,小美在影楼的推荐下,购买了价值10000元的“超值专项服务贵宾卡”,小美可以自行预约时间进行内外景拍摄,影楼出具了《预约收款单》一张,其中备注:本卡系优惠活动,可以转让但不能退卡。
十天后,小美来取片时,对成片效果感觉十分不满意,遂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贵宾卡内的余额,并退回第一次拍摄的费用。商家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要退卡,至少需要扣除30%也就是3000元手续费。那么,对拍摄内容不满意,能否要求退款?预付卡中的一万元预付费用能否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
首先,对于已经拍摄出片的部分,由于影楼已经依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妆发设计、现场拍摄、后期修图等服务,成片效果并未显著低于正常水平,且小美在拍摄完成当日选片时,对拍摄的底片并未提出异议,所以对小美的599元退款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对储值卡中的一万元预付款,由于小美不愿意再接受拍摄服务,商家表示同意,该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影楼并未就10000元预付款提供过服务,双方合同中也没有对手续费进行过约定,所以影楼应当将10000元预付款全部返还给小美。
法官说法
对于协议中“不得退卡”的约定,是否有效?
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呢?
本案的写真“贵宾卡”,同实践中的健身卡、美容卡等性质类似,属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合同中对于属于不合理地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如果有“概不退换”的字样,商家不得据此拒绝退还预付卡中未消费的部分。
2022年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实施,对于消费者退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此我们也提示,预付卡消费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要尽量理性消费、合理评估风险,避免因享受优惠盲目充值而产生纠纷。在实际消费过程中,也要认真阅读合同,注意留存证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