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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如果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如何离婚?
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另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自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如何判决?
1、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对于这种情况,由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是否判决离婚的决定,一般来说被告不出庭,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原告可以在第一次诉讼后满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基本都能判决离婚。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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