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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原单位要求重新出具证明,但是没有的话也是没关系的,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除了证明当事人与该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之外没有任何的作用,不会对当事人的求职入职产生影响。
一、没有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怎么办?
1、可以要求原单位补办。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的话,当事人也可以放心,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要求单位开具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部门投诉处理或委申请仲裁解决。
三、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没有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对劳动者影响不是很大,因为只是证明劳动者遇上一个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如果未与上一个单位解除合同就去参加应聘入职其他公司的,原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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