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存款人去世,国家告诉你银行的存款怎么提取……!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人去世后,其银行剩余的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继承人遗失存折、银行卡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要怎么办呢……
别担心
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的通知来了
图片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经商相关部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决定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02、适用本通知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2.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
3.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1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
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03、金融机构代办,非存款业务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适用本通知关于简化提取的规定,其本金和收益一并计入第05条第1项规定的账户限额。
非存款类金融产品未到期且无法提前终止,或者无法办理非交易过户的,应当在该产品到期或满足赎回条件后一次性提取。
银行业金融机构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应当告知提取申请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04、已故人近亲属提取存款需准备材料: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05、已故人遗嘱指定人提取存款准备材料: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指定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公证遗嘱;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06、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提取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必要审查,审查时应当尽到合理谨慎义务。
07、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08、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定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及交易资料。
09、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协作,健全信息联网核查机制,保障存款安全和继承人合法权益。
10、银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和服务职能,指导会员制定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规范,协调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和金融服务。
1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银保监会商人民银行可以调整第二条规定的小额存款的金额标准。
12、境外个人包括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的港澳台同胞,持外籍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以及持中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件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我们后续将持续不断的输送,每日学法懂法,必看国晖北京。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民法典》,从出生到死亡,很残酷但却很现实,接下来的半年请跟着我们一起走进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后台联系小编或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008-8667。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