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和朋友一起出去旅游“搭乘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发布日期: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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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假日或者周末,约上三五好友,一起开一辆车,去近郊旅游玩玩,是很多大城市年轻人放松休息的一种方式,近些年越来越受到大家青睐。然而,当“搭乘便车”遭遇交通事故时,责任该如何划分,车主是否要进行赔偿呢?(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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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详情

王先生与几位朋友相约自驾游,其中李女士作为搭乘人,应王先生邀请无偿搭乘其车辆一同出游。途中,因王先生驾驶不慎,与一辆突然变道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李女士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于王先生驾驶车辆时未确保安全,未能及时避让变道车辆,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同时,考虑到李女士系无偿搭乘,且王先生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关于“好意同乘”的规定,法院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王先生的赔偿责任。  (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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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李女士因事故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合理损失,但具体赔偿比例低于全部责任的常规比例,体现了对“好意同乘”行为的法律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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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在本案中,王先生因驾驶不当导致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鉴于李女士系无偿搭乘,法院在责任划分时充分考虑了“好意同乘”的因素,减轻了王先生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和社会公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赔偿责任,以鼓励这种互助行为。

作为驾驶人,在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时,应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车辆条件,确保行车安全。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搭乘人的安全。同时,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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