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保姆为雇主取快递时崴脚,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发布日期: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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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保姆:我之所以崴脚,是因为您安排我取快递

雇主:取个快递还能崴脚?这锅我不背

法院:当天有多个快递待取,雇主仅向保姆发送一个取件码,未尽到风险提示义务,需承担一定责任

案情简述

经窗明几净服务有限公司介绍,崔阿姨去王女士家当保姆,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月薪5000元,年休55天。

崔阿姨在王女士家承担打扫家务、做饭、接孩子等工作,王女士对于崔阿姨的完成情况基本满意,只是不满意崔阿姨经常在客厅刷抖音,“同一个视频有必要连续看好几遍吗?”“我在看评论。”“看评论的时候你把视频暂停啊!”这样的对话时长发生。某天,王女士给崔阿姨发了一个取件码,请崔阿姨前往快递柜取快递,因只有一个取件码,崔阿姨便空手前往,然而,该取件码对应的是一个大柜门,柜中有45个小快递,崔阿姨举在面前,遮挡部分视线,没注意到前方有台阶,不慎崴脚。崔阿姨立刻涂上云南白药,并进行冰敷。几天后,仍不见好转,就医后,医生诊断为骨折,建议打石膏。为了不影响上班,崔阿姨在征求医生的意见后,改为不打石膏,使用支具协助行走。

王女士表示,崔阿姨可以休息两个月,这两个月请临时保姆,该岗位可以为崔阿姨保留。但崔阿姨急需用钱,执意带着支具上班,王女士无奈,只能为崔阿姨安排较为轻松的工作,并同意崔阿姨提前下班。

一个月后,王女士的妈妈退休了,准备来王女士家居住一段时间,鉴于王女士的妈妈认为“雇保姆就是浪费钱,这点活我顺手就干了”,王女士打算提前解除和崔阿姨的劳务关系,此时,崔阿姨尚未在王女士家工作满一年。

因协商未果,崔阿姨将王女士告上法庭,主张自己骨折后3个月无法上班,王女士应支付自己3个月工资作为误工费;并且支付自己51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双倍工资;并对医药费进行实报实销。崔阿姨的主张,能得到法院认可吗?

案件分析

雇主和保姆属于何种法律关系?

雇主和保姆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雇主是个人,没有公司主体资格,雇主和保姆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保姆和家政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不一定,如果雇主将工资支付给家政公司,家政工资再支付给保姆,并在待岗时发放最低工资,有可能成立劳动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仅收取中介费,则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仅签订了信息服务合同。

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崔阿姨在王女士家中已工作2个月左右,并非第一次为王女士取快递,崔阿姨自身负有安全注意义务,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王女士作为雇主,在崔阿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其向崔阿姨发送了一个取件码,未提示有多件快递,导致崔阿姨未合理安排取快递的工具,应对崔阿姨的损害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最终,对于崔阿姨3个月的误工费,以及有票据的医药费,法院酌定双方按7:3负担,即王女士向崔阿姨支付总金额的30%

需支付保姆法定节假日2倍工资吗?

因崔阿姨和王女士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不直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双方签订了《聘请家政人员服务协议书》,约定王女士雇佣崔阿姨为保姆,月薪5000元,年休40天,休息需配合甲方的安排。综上,未支持崔阿姨二倍工资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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