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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400-008-8667
律所地址:中国 · 北京 · 朝阳区 · 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11层
发布日期: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除了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还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案件详情
2023年4月28日,北京通州区发生了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李四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胡先生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胡先生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四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胡先生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肩袖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等,并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胡先生多次复诊并进行了伤残等级及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随后胡先生来到北京国晖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国晖律所指派王爱莲律师代理该案。王律师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及车辆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83794.4元。同时积极和胡先生沟通,收集相关证据,为随后法院审理奠定坚实基础。(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慎审理后确认,因行为人过错导致他人民事权益受损的,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分配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则依据商业保险合同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若仍不足以覆盖损失或未投保商业险,则由直接侵权人负责赔偿。
就胡先生的经济损失而言,鉴于李四所驾车辆在财产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赔偿程序将依次进行:先由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胡先生的合理损失;不足部分,再由该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依据保险条款进行补充赔付。
需特别指出,鉴定费用作为非保险赔付项目,应由直接责任人李四承担。同时,为简化程序,李四先前垫付的费用也将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确保赔偿过程的公正与高效。(一对一免费咨询☎️:13810963142或添加文末律师微信即可)
法院最终判决:
1.保险公司赔偿:判决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胡先生各项损失共计270196.4元,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财产损失。
2.垫付费用处理:判决财产保险公司支付李四垫付的医疗费975.8元。
3.鉴定费承担:判决李四赔偿胡先生鉴定费4350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以及鉴定费与诉讼费等,同时涉及多个法律条款和复杂的计算标准,受害者如遇复杂交通事故情况,可咨询专业交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驾驶人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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