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却不明说,而是以拖欠工资、降薪等“冷暴力”的方式来“逼迫”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应当怎么办?下面我们将通过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件,来看看是怎么帮劳动者维护权利的吧。
■ 案件简述
2007年1月22日,韩某到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韩某职位为库管员。
2020年2月起,某有限公司开始拖欠韩某工资,并在2020年5月要求给韩某降薪,韩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韩某工作至2020年5月7日。
2020年5月9日,韩某被迫与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韩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韩某委托了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代理。
■ 调解结果
一、某餐饮有限公司支付韩某22000元,已当庭付清;
二、韩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劳动关系再无其他纠纷;
三、案件受理费10元,调解减半收取5元,由韩某负担,已交纳。
■ 调解书
■ 律师建议
▲张红霞律师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合同一旦生效,便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上述案件中用人单位单方面的降薪行为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若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后果。
此外,劳动者若是遭遇用人单位的“冷暴力”逼迫解除劳动关系时,不必惊慌失措,应注重对各类证据的收集与保存,稍后委托律师进行维权时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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