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出借银行卡触犯帮信罪,我所律师力争缓刑

发布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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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小刘是一名刚从大学毕业,步入社会的青年,朝九晚六的工作无法令自己走上小康生活,偶然的机会,小刘接触到了出借银行卡这种“来钱快”的差事……在帮信罪已成定局的情况下,我所沈旭律师和杨家兴律师为小刘争取到缓刑的判决结果。

案情简述

20224月至5月期间,小刘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经核实,小刘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入账金额80余万元人民币,被害人被诈骗金额为9万余元人民币。

仅一个月后,东窗事发,202269日,小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20226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取保候审;20221011日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1115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1120日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尽管小刘仅被刑事拘留一天,其余时间均采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内心的煎熬可想而知。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有偿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小刘的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小刘涉嫌该罪名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获得法院支持。

是否构成帮信罪已成定局,小刘是否有减轻量刑的法定情节呢?小刘没有辩称自己出借银行卡时不知情,或者其并未获得任何报酬,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我所律师作为辩护人,势必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为小刘争取较轻的量刑,提出小刘被公安机关以流调为由电话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小刘系触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本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小刘不构成自首,因被传唤时并不清楚理由。对于我所律师的其他辩护意见,法院酌情采纳,并体现在了量刑上。最终法院判决小刘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出罚金人民币7000元。另外小刘用于实施犯罪的手机也被依法没收,两张银行卡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小刘未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评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帮信罪是近年来的高发罪名,从提起公诉的人数上看,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6.4万人,对电信诈骗予以重点打击。

帮信罪常见表现方式有哪些呢?占起诉总数80%以上的是非法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为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对多数人而言,只要不出借自己的银行卡进行“盈利”,很大程度上就可以避免触碰到帮信罪的法律红线。需警惕身边的某些“高薪招聘信息”,可能是以出借银行卡为代价换取的“高薪”,如遇见,请及时“认清现实,放弃幻想”!帮信罪的其他表现方式需有一定“技术”,操作难度较大,包括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如GOIP设备、批量注册软件等。

法条链接

《刑法》第287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72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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