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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通常由其继承人继承。若是被继承人没来得及写遗嘱,也没有找到继承人,那么这些遗产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简述
林辉系小岗村村民,一直过着单身汉的生活,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早早地去世了。某天晚上,村里老王家的小儿子驾驶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林辉,赶忙将其送往医院,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在处理林辉后事的过程中,村组织发现,林辉名下有一套房屋,还有8万元的存款。该房屋产权证和银行存款的存单,均由林辉叔叔的儿子林翔保管。村组织要求林翔返还。林翔以自己是林辉的堂兄弟为由,认定自己享有代位继承权,拒绝返还。双方争执不下,村组织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林辉遗留的房屋和存款属于无主财产,收归村组织所有。
那么,林辉留下来的这份遗产是否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呢?如果是,那这笔财产又该如何处理呢?
继承人旷缺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也叫继承人旷缺,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接受继承又没有人受领遗赠。
形成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原因包括:
1.没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2.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由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所遗留的遗产,就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无人承受,应当归国家所有,国家必须将其用于公益事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林辉的遗产应当归谁?
回到本案中,首先要确定的是,林辉的遗产是否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形。林辉本人生前未婚,无妻儿、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先于其死亡。唯一与其有血缘关系的是林翔,而林翔与林辉是同源祖父的堂兄弟关系,并不属于林辉的法定继承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林辉死亡后,并没有法定的继承人。与此同时,林辉生前并未设立遗嘱,也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这说明林辉死亡后没有遗嘱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
因此,对于林辉所遗留的财产,应当认定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这笔遗产应当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即村组织所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林辉并不是农村居民,而是城市居民,那么其遗产应当归国家所有,也就是收归国库。不过,这笔遗产应当用于教育、环保等各方面的公益事业,而不能用于行政办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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