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 网购订单,商家可以取消吗?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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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所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网购逐渐成为人们常用的购物方式,不得不说,网络购物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商家将商品在店铺中挂出来,消费者支付后便可以坐等收货了,如果商家不想卖了,商家可以取消网购订单吗?随国晖北京律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下面进入今天的故事讲解:

    故事梗概

    双十一期间,天猫商城举行促销活动,许多商品的价格都有大幅打折,比平时要优惠许多。大学生小王在天猫商城选购一部苹果12Pro手机,并按照提示提交订单,并支付价款9000元,平台显示“订单提交成功”。

    次日,小王收到商家发来的消息称:“由于苹果12手机销售过于火爆,已经售罄,故而取消订单”。由于双十一过后,苹果12Pro的手机价格又重新上涨1000元,小王无法再享受打折优惠,因此,小王收到消息后,遂联系商家要求继续发货,否则应该赔偿一部分价款,商家以无货为由坚持取消订单,双方僵持不下。

    那么,商家有权取消订单吗?

    网络购物合同

国晖北京- 网购订单,商家可以取消吗?

    网络购物合同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订立的买卖物品的合同。由于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缺少明确的要约和承诺标志,《民法典》根据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对其成立的时间做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1144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训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的规定,网络购物合同在买受人选择相应商品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成立。由此可知,商家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商品或者务信息的行为,只要内容和价格足够具体,就应构成网络交易合同的要约。

    消费者在网络上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加入购物车,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订单的,就构成承诺的行为。当网络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就是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时间。同时,《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随即发生效力,开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消费者需要按时支付价款,商家要依约发货,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家的责任承担

国晖北京- 网购订单,商家可以取消吗?

    上述故事中,商家在天猫平台上发布苹果12Pr手机的销售信息,数量、价格、款式、优惠等信息都已经具体确定,构成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小王按照天猫平台的要求选购苹果12Pro手机并提交订单的行为构成承诺。天猫平台显示“订单提交成功”的时候,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小王和商家都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事后,商家告知小王“取消订单”,实质上是商家单方主张解除网络购物合同。由于“苹果12Pro手机销售过于火爆,已经售罄”不是商家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商家也不享有解除权,商家无权单方面决定“取消订单”。如果商家继续坚持“取消订单”,就会构成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小王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继续履行原来的网络购物合同,即按照约定向小王交付苹果12Pro手机;二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赔偿小王因“取消订单”而遭受的损失,包括苹果12Pro手机价格上涨后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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