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 我能用我的土地借钱吗?-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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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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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资金不够,是否可以用耕地使用权押贷款呢?

    案情简述

    王某江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506亩农村土地使用权,并申请了土使用权权属证书。同日,王某江和另外五名合作伙伴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将上述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承包经营,大家按照比例进行投入,收益大家共同享有。

    因为扩大生产规模的需要,合伙企业想要向银行借款,并打算将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合作伙伴中有人告知王某江,说耕地一直是禁止抵押的,因为抵押之后,如果到时候还不了钱,耕地是要被拍卖的,拍卖后就可能被用作其他用途,这样就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耕地红线政策了。

    但是也有合作伙伴说,现在农村土地搞三权分置,耕地也可以抵押了,《民法典》对此已经作出了修改,因此耕地是可以抵押的。王某江对此感到困难,于是向专业人士请教。

    这里的耕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抵押呢?

    经营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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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吸取了农民土地改革的先进经验,采取了三权分置的模式对土地制度进行重构。随着三权分置的改革,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其流转也釆取三权分置的方法,即流转土地经营权,可以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并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

    《民法典》第342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即: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根据《民法典》第342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法定的方式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士地承包经营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抵押和其他方式。但是基于农地承包经营方式的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是不同的。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抵押的方式进行流转。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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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中,王某江取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同时也办理了权属证书,符合本条规定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包括抵押)的前提条件,因此案涉耕地使用权是可以设置抵押的。

    《民法典》规定耕地可以抵押,也曾经遭遇过反对意见。这是因为,规定农民的土地可以抵押,意味着就可以买卖,而出卖承包地,可能会危及我国的粮食安全,同时农民出卖耕地和宅基地的最坏可能是会流离失所,这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但是,这些担心现在多数已经不存在了,在东部沿海和中心城市周边的农村,很多农民已经不种地了,也不一定住在村里,这样将耕地进行抵押或者流转,让有意愿的人来种地,就有了合理性。

    因此,《民法典》规定耕地可以抵押,这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指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为了贯彻落实这一要求,促进农村土地金融的发展,《民法典》第342条规定了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允许就土地经营权开展融资担保。与此相对应,《民法典》第339条也就删去了原物权法关于耕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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