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如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欢迎大家关注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侄子女、外甥子女能继承伯叔姑舅姨的遗产吗?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父亲先于大伯死亡,而大伯无儿无女,侄子尽心尽力照顾,能否继承大伯的遗产呢?
案情简述
陈明的爷爷、奶奶养育了三个儿子,其中陈明的爸爸排行老二。某次旅游途中,陈明的爷爷、奶奶、爸爸都不幸身亡,陈明大伯不幸残疾。由于大伯无儿无女,陈明开始对大伯进行扶养照顾。2016年,大伯因病去世,未留下遭嘱,但其名下还有两套房产、60万元存款需要处理。陈明与叔叔因遗产继承发生了争执。陈明的叔叔表示,陈明不是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这些遗产,陈明则表示,自己是侄子,也享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且自己对大伯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双方争执不下,只能对簿公堂。
那么,陈明能继承大伯的遗产吗?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为被代位继承人,承继应继份的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卑亲属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为代位继承人。应继份,是指各继承人对遗产上一切权利义务可以继承的成数或比例。
《民法典》第128条就对此作出了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我国承认两种代位继承,一是第128条第1款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二是第1128条第2款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依本条规定,代位继承需要具备三个要件:
1.须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与被代位人为兄弟姐妹的,限于被代位人的子女)。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时,代位继承发生法律效力,即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结论
回到本案中,陈明大伯的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陈明爸爸以及陈明叔叔。在陈明大伯去世之前,陈明的爷爷、奶奶、爸爸已经去世。所以本案显然符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的条件。
此时,陈明的父亲作为陈明大伯的弟弟,是法律所认可的被代位人;陈明作为其父亲的唯一儿子,是合法的代位继承人。可见,本案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发生法律效力,即陈明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大伯的遗产。其继承的份额,是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关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陈明对大伯尽到了较多的扶养照顾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可见,代位继承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遗产。侄子女、外甥子女也能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伯叔姑舅姨的遗产。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我们后续将持续不断的输送,每日学法懂法,必看国晖北京。任何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更离不开《民法典》,从出生到死亡,很残酷但却很现实,接下来的半年请跟着我们一起走进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法律意见。如您有具体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都可以后台联系小编或欢迎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400-008-8667!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将给您最权威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