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所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照料他人丢失的宠物,可以要求主人补偿吗?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养有宠物,若是宠物不小心走丢了,被别人捡到照料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期间对于宠物的花费,主人需要补偿吗?
下面进入今天的故事讲解:
故事梗概
蕾蕾在一家物店门口捡到一只加菲猫,经询问宠物店以及周围的店家均说不知道猫主人是谁。蕾蕾遂将这只猫带回家喂养,同时将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了宠物店老板,称猫主人如来寻找,可电话联系她取猫。因猫停地打喷嚏、流眼泪,蕾蕾将其带到宠物医院检查,发现患有疱疹性病。蕾蕾为此花费治疗费4000元。其间,蕾蕾买猫粮、貓窝等花费了1000多元。
两个月后,王华通过蕾蕾留给宠物店老板的电话联系上了蕾蕾。蕾蕾把猫还给了王华,但对于蕾蕾因饲养猫所支出的费用,王华以系蕾蕾自愿支出为由拒绝补偿。为此,蕾蕾诉至法院,要求王华补偿各类损失共计10000多元。
王华是否需要向蕾蕾补偿因饲养、治疗加菲猫所支出的费用?
什么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
《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979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为他人管理事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其中,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也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关键。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动机和效果,管理行为最后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蕾蕾是否构成无因管理?
上述故事中,蕾蕾捡到加菲猫后,主动将联系方式留给了宠物店老板,并明确表示猫主人来找时可电话联系她,这就说明蕾蕾没有将加菲猫据为己有的想法,其饲养、治疗加菲猫纯粹是出于维护猫主人王华的利益,构成无因管理,因此,王华应补偿蕾蕾因饲养、治疗加菲猫所支出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无因管理都是正当的,当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时,即构成无因管理不当。
本人是否需要承担管理人因无因管理不当所支出的费用呢?对此,《民法典》第979第2款规定:“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如甲在老家的住宅年久失修,但因无人居住,甲也没有想维修该住宅的任何想法。邻居在未通知房主的情况下,将该住宅进行了维修,因此支出的维修费,邻居无权要求甲予以补偿。但是如果该住宅位于交通要道,现年久失修容易给过往的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隐患,现邻居出于安全考虑,对房屋进行了整修,则甲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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