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 遭受他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应当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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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所找国晖,国晖北京帮您忙。今天,国晖北京律所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遭受他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应当如何维权?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屏幕之后的我们可以“畅所欲言”,但并不会思考我们的言论会给别人带来怎样的影响,然而对于被“网暴”的人来说,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是“凶手”。

    下面进入今天的故事讲解:

    故事梗概

    王某与死者姜某系夫妻关系。2007年12月29日,姜某跳楼自杀身亡。姜某生前在网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某鸟”的个人博客。在自杀前2个月,姜某一直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录其心路历程,认为王某与东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将其合照贴在博客中。上述日记载有王某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某生前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某鸟”网站,在该网站首页介绍其是“祭奠姜某和为姜某讨回公道的地方”。后姜某的博客日记被转发在某涯社区论坛中,一些网民在网站上发起对王某的“人肉搜索”,使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网民对王某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还有部分网民到王某家庭住址处进行骚扰。

    某旗网由某云公司注册管理,在姜某死亡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后,该网站制作了专题网页,使用了王某、姜某、东某的真实姓名、当事人的照片等。

    张某、某云公司、某涯在线都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传播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事件,是否侵犯了王某的隐私权呢?

    何为隐私?

国晖北京- 遭受他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应当如何维权?

    《民法典》第1029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釆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隐私,一为隐,二为私,“隐”指权利人不愿意将其公开,“私”指纯粹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因此“私密空间”即私人领域,不仅包括具体的私人空间,如个人身体的隐秘部位、个人居所、行李、书包、口袋、信件等,还包括抽象的私人空间,如个人的日记。“私密活动”则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两性生活、婚外恋等。“私密信息”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资料,如个人身高体重、财产状况、病史病历等。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私人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虽然广,但也要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隐私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只能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资料。例如,当涉嫌贪污、受贿等财产犯罪时,个人的财产状况、储蓄情况等必须接受调查。当进行征兵、模特招聘等活动时应征、应聘者的个人身体资讯、隐私器官等必须接受检查。在上述情况下个人资讯就与公共利益有关,因此在一定范围内不得列入隐私权绝对保护的范围。

    隐私权包括哪些?

    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隐私隐瞒权(维持权),即隐瞒自己的隐私,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的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支配权,即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

    4.隐私维护权,指隐私权主体在自己的隐私受到非法侵害时,依据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可以寻求保护的权利。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后果

国晖北京- 遭受他人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应当如何维权?

    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情均属个人隐私,无论是个人通过互联网披露,还是媒体公开报道,都应当注意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

    上述故事中,虽然王某的婚外情在道德上具有可指责性,但这并非社会公众干预其个人生活隐私的合法理由。张某披露王某的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某云公司在其经营的某旗网上制作的专题网页报道未对当事人姓名等个人信息和照片进行技术处理,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并导致王某的名誉权遭受损害,应当承担删除专题网页、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等侵权责任。

    某涯公司经营的某涯社区论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网规则,对上网文字设定了相应的监控和审查过滤措施,在知道网上违法或侵权言论时删除了与本案有关的网络信息,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不用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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