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个陌生人缔结为夫妻后,不仅要在情感精神上互相忠诚,在生活上也要相互扶持。但道理谁都懂,真有那么一天需要将相互照顾、扶持承诺落实到行动上时,又有多少人能够做到呢?
张某与丈夫李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二人相识半年多后领了证,并在婚后育有一子。孩子12岁那年,张某在一次家务中不小心摔倒,本以为就是一次普通的小意外,没想到摔倒后的几天,右腿膝盖处不仅越来越疼,最后甚至连路都走不了了,意识到不对劲后,夫妻二人赶紧来到了当地医院,经过检查,发现张某的摔倒导致其右腿膝盖的半月板受到严重损伤,虽经过手术治疗,没有生命危险,但 是右腿落下了终身残疾,从此不能再干重活。此外,在检查的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患上了糖尿病,至此,张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而糖尿病则需要每天服用药物进行控制,丧失了劳动能力,每个月还都要花钱买药控制糖,得知这个消息,丈夫李某虽然嘴上没说什,但心中的怨言却在不断积累……
2020年的一天,张某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起诉理由是,自己因糖尿病住院两个月,治疗出院后,丈夫居然直接把自己送回了娘家,此外,生病后,丈夫不允许自己回家居住,而自己身体有残疾,无法工作,现在又有家不能回了,寄居在娘家的这段时间,一直靠娘家父母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虽然自己也曾多次向丈夫索要生活费、医疗费,但是丈夫都拒绝支付。听到张某的倾诉,李某表示,自己并没有不让妻子回家居住,那天接妻子出院,是妻子自己要回娘家的。关于抚养费,妻子张某实际有劳动能力,同时患病出院后已经开始领取退休金。此外,自己平时的工资还要用于赡养老人以及负担孩子的所有学习和生活费用,所以关于妻子提出的房屋租金,自己不同意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患病至今没有固定工作以及稳定收入,同时,由于疾病治疗,需要定期复查并持续使用药物。虽然2020年患病出院后开始领取退休金2000余元,但是此经济收入显然不足以支付日常生活开销以及医药费,因此,李某作为配偶负有抚养义务,应就妻子张某提出的医疗费、生活费等合理的部分予以支持。同时,妻子张某有权回家居住,丈夫李某不得干涉,但张某长期暂住父母家中并未产生租金费用,因此对张某主张的租金不予支持。法院最终给出的判决结果是丈夫李某向妻子张某支付医疗费以及生活费共计10万元。
最后,律师提醒大家,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只要两个人领了结婚证,无论是否共同生活、感情是否足够深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实行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均必须依法履行对另一方的抚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顾。如果有一方明明有抚养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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