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诚信诉讼,维护司法秩序,虚假诉讼有风险!

发布日期:

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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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如果在法庭上,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据均表示认可,毫不反驳,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你会认为这其中有玄机吗?他们的行为有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几个故事。


庭上“对峙”,庭外握手

常见情形是捏造虚假借款事实和证据诉至法院,在法庭上经过一番“对峙”后被告认可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原告据此申请执行,此时被蒙在鼓里的案外人才知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甲和乙系好友,乙欠张某70万元,不想归还。甲和乙一起商议了一个解决“办法”。先伪造了乙向甲借款60万元的借款凭证,借款期限为两年,年利息10%,两年后乙未“归还”,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偿本付息,在诉讼过程中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凭证,致使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要求乙于10日内偿还甲本金60万元和利息12万元。乙未如期履行调解书的义务,甲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案外人张某提出执行异议。随后甲和乙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双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一“户”难求?我有“办法”!

甲是在北京打拼的追梦人,有收入不菲的工作,唯独没有北京户口,便打算和有北京户口的同事乙“合作”。找“关系”伪造了甲和乙的结婚证,随后通过北京市户籍管理制度中夫妻投靠的方式,得到了北京户口,甲给了乙12万元人民币“答谢”。甲有办理了虚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使用该虚假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户口迁移。随后,甲和乙又拿着伪造的结婚证,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最终,甲和乙均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伪造证件的人被判处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一念之差,彻底告别不合拍的同事

有人提起虚假诉讼是为了坑同事,却把自己“送”了进去。甲和乙是同一公司的同事,理念不合,双方时常产生摩擦,奈何双方又在同一部门,每天都需要交流业务,甲打算狠狠地坑一把乙。甲伪造乙向公司借款5万元的《借款确认书》,并指使财务人员小陈伪造5万元的出库单,向人民法院起诉,本以为乙看见证据只能百口莫辩,然而,结果是甲被法院判处了虚假诉讼罪,财务小陈则另案处理。

这回甲再也见不到令自己心烦的同事乙了,自己也失去了工作。因为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情形,还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可见,很多人法律观念淡薄,缺乏基本法律常识,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如果提前知道会有牢狱之灾,很多人便就不会进行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干扰正常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往往也损害了案外人,即真正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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